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作业设备安装劳务合同样本
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作业设备安装劳务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已经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分包范围: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作业设备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管道安装、采暖设备安装、通风空调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强弱电桥架安装及配管配线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甲方指令为准)。
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2.1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2.2 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
2.3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4.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_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信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_。
4.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4.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4.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4.7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4.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5.2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4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5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5.9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5.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第六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6.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安全防护
7.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7.3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
第八条 事故处理
8.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8.2 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劳务报酬
9.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9.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9.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9.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_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_元。
9.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_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_元。
第十条 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0.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0.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甲方,由甲方确认。
10.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第十一条 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1.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
11.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
11.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第十二条 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2.1 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乙方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乙方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12.2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施工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以及材料、机具的堆放场地,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 施工变更
13.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3.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3.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第十四条 施工验收
14.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14.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1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1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19.1 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9.2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9.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二十二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或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__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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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6 02:17:24